案例是人民法院的重要★“法治产品”★。太铁中院始终坚持高站位推动、高标准落实,努力打造具有铁法特色的调研机制★★,将“案例库★”建设作为全院重点工程全力推进。下一步,太铁中院将紧紧围绕院党组“五抓五提升”工作思路,不断丰富案例资源★★★,做优典型案例普法宣传,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评价、引领★★、教育功能,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该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共秩序,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为规避该规定,通谋虚伪订立的《债权转让协议》因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无效★,隐藏的借款关系因违反上述规定亦无效,但双方订立的《还款协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以维护合法有序的市场交易秩序,平衡当事人利害关系。
二审: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晋民终505号民事判决(2024年1月12日)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为充分发挥案例指导作用,提升法院干警办案水平和案例撰写能力,推动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省高院开展了2024年度全省法院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其中,太铁中院1篇案例荣获二等奖★。
一审: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3)晋71民初1号民事判决(2023年9月27日)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五条★★★、第六百八十八条